FDA医疗器械注册
根据联邦法规第21章第807部分,涉及在美国生产和销售用于商业销售的医疗器械的企业(如口罩,防护服,护目镜, 额温枪,消毒湿巾等),包括那些仅供出口的企业,每年都需要向FDA注册登记。大多数需要注册的机构也被要求列出该机构的具体医疗器械和在这些器械上进行的活动。
医疗设备根据与设备使用相关的风险进行分类,设备分为I类,II类或III类,其中I类风险低可直接注册,II类风险较高需要上市前通知, III类风险最高需要上市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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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FDA注册
化妆品定义:凡在美国销售的化妆品,无论是本地制造还是外国进口,都必须遵守《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案》、《公平包装和标签法》以及这些法律的管理委员会所颁布的条例。
《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案》把化妆品定义为专门用于人体以达到清洁、美化、增强吸引力或者改变人体外表之目的而不影响人体结构或功能的物品。属于此定义的产品有护肤霜、洗液、香水、唇膏、指甲油、眼霜和面霜、香波、永久卷发剂、染发剂、牙膏、除臭剂和用作化妆品产品一部分的任何成分。肥皂主要由脂肪酸的碱盐组成,而且标签上只需对人体的清洗力做声明,所以法案认为肥皂不是化妆品。
食品FDA注册 (FFR注册)
自9·11事件后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出台针对生物反恐的法案,要求全球对美出口的食品(饲料)企业须在FDA进行反恐工厂注册登记。根据美国法规的规定,在美国以外的食品(饲料)制造行业,除需要在FDA注册登记以外,还需要在美国本土指派或聘请一个针对FDA反恐业务的“美国代理人”。该代理人是FDA和企业沟通的桥梁,任何FDA的邮件包括工厂审核通知会第一时间发送给“美国代理人”。
工厂FCE注册
根据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 113条法规B部分规定, 要求全球对美出口的低酸罐头及酸化食品工厂必须进行企业注册(FCE注册)。
公司在受理企业委托后,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出口食品企业申请对美国的工厂注册(FCE)号,并且可以帮助企业开通对美FDA的网上注册,以便以后产品登记(SID注册)及企业对登记情况的查询。
产品SID注册(产品杀菌程式申报)
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 113条、114条法规规定, 要求全球对美出口的低酸罐头食品及酸化食品工厂,必须对出口的低酸性罐头食品或酸化食品,根据产品不同的品种、规格、罐型等信息并按其产品的生产工艺及热穿透测试数据在FDA进行SID注册登记。公司会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材料,先行判断相关产品是否需要做SID注册登记,然后为企业安排产品的热穿透测试(非热杀菌产品除外,如寿司姜片),并根据热力穿透测试后的真实数据进行产品SID注册登记。